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川文理〔2024〕77号)实施细则,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部署宣讲。经过学生申请、学院严格审核材料、评审小组民主评议,拟推荐彭佳丽、韩美玲、刘安童3名同学为我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0月14日前到理工实验大楼B327、B321办公室反馈或拨打电话,文老师:13668397370、严老师:18428331076、纪委电话0818-2792235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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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