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需具备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限男性,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消防文员22-32周岁(1991年4月1日-2001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全日制)。会计人员要求财会相关专业毕业,至少拥有初级会计资格证,具有一定从业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办公室宣传文员要求新闻传播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一定的宣传写作能力,会操作使用PS、PR等视频剪辑软件及平面设计、基本特效处理能力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2)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3)执行。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部队复退军人;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
4、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5、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具备第1至5项条件的,本条第(二)、(三)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两年内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招收;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体格检查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2)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3)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业务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