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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川文理就[2023]0053)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5日 10:40    点击次数:

    为充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 符合报考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4.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3日(截止当天17: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发到邮箱2664132926@qq.com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人员造成聘用单位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任职条件所需资料等(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于2022年10月17日9:00-17:00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综合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项目为笔试和面试;书记员和行政后勤人员考试项目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
    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
    地点:青白江法院
    注:法官助理笔试占总成绩50%,书记员和行政后勤人员笔试占总成绩30%。
    2.面试。所有类别考生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适当调整面试比例。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地点:青白江法院
    注: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后勤人员面试占总成绩的50%。
    3.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打字测试及word使用)。
    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下午13:30-15:30
    地点:青白江法院
    注: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
    招考期间法官助理岗位如出现空缺,则转为书记员职位面向社会统一进行招录。
    4.行政后勤人员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青白江法院
    注:行政后勤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
    5.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 如在半年内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在此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中考察递补。
    3.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公示
    1.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 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使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薪酬待遇。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定为月薪+年度绩效工资,月薪分为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
    具体为:本科类法官助理基本工资按照4800元/月,研究生类法官助理基本工资按照5600元/月。大专类书记员基本工资按照2900元/月,本科类书记员基本工资按照3200元/月。本科类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工资按照3200元/月。
    试用期法官助理3000元/月,试用期书记员和行政后勤人员2000元/月。试用期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其他事项
    1.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3.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61586978。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408090906(陈老师)。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8-6158690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