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先由个人申请提交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认真评议,并具体将其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评审,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拟认定景茂超等907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于后。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13990835209、15881860285、15908388058、16608187166、18381307387 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