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经前期学院学工办深入征求各班学生代表意见,拟定了《 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现公示如下。师生若有建议,请在10月14日前到204办公室书面反映。
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10月9日
智能制造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川文理[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值
总分100分:思想品德类10分;学习成绩类50分;综合素质类30分;个人陈述10分。
二、思想品德类(10分)
思想品德类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本科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者;(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受到学校或学院公开通报批评者;(4)其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日常行为中发现有不文明、不规范者,例如旷课、不完成青年大学习、不完成学院规定任务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学习成绩类(50分)
学习成绩类主要考核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是否优异,各科成绩以教务处系统导出综合成绩为准。
折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评分=本人在校期间综合平均分/本年级本专业在校期间个人最高综合平均分*100*0.5。
四、综合素质类(30分)
综合素质类主要考核学生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综合方面的表现。
折算公式为:综合素质类折算分=个人综合素质类总分/参评人员综合素质类最高分*100*0.3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一 |
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了工作任务,无违纪行为 |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席(主任) |
10 |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主席(副主任) |
9 |
社团负责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正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
8 |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正副部长、各班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
7 |
社团干部、校院学生组织干事、各班班委、年级助理、班助 |
6 |
篮球队队长、礼仪队队长、舞蹈队队长 |
5 |
二 |
受到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包含所有的奖学金证书)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0 |
市、校级 |
5 |
院级 |
2 |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
20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
30 |
三 |
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等;获得国家专利认证、科研成果等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0 |
市、校级 |
5 |
四 |
参加各种专业竞赛活动 |
国家级一等奖 |
30 |
国家级二等奖 |
25 |
国家级三等奖及其他 |
20 |
省级一等奖 |
15 |
省级二等奖 |
10 |
省级三等奖及其他 |
9 |
市、校级一等奖 |
8 |
市、校级二等奖 |
7 |
市、校级三等奖及其他 |
6 |
院级一等奖 |
5 |
院级二等奖 |
4 |
院级三等奖及其他 |
3 |
五、个人陈述(10分)
评审小组评委依据参评学生所叙述的材料内容及临场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去掉最低和最高分取平均分。
注:1、同一项荣誉或任职只能取最高级别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2、获奖及表彰加分:同一项比赛或表彰只加最高分,同一作品参加多项比赛只加最高分,不叠加。
3、特殊加分项和减分项可自行或由他人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研究后决定。
4、所获奖励以专业性奖励及政府性奖励为准,民间机构奖励、非政府机构指定的行业学会协会奖励不予认定。参加各类竞赛获奖需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部分比赛级别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确定。
5、学生自主申请,自主提供证明材料,如经核查发现材料有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智能制造学院 年度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核查分 |
一 |
思想品德类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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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习成绩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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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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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合素质类 |
30 |
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了工作任务,无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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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包含所有的奖学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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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等;获得国家专利认证、科研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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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种专业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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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核查总分: |
申请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