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先由个人申请提交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认真评议,并具体将其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评审,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拟认定刘志龙等928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于后。公示期为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15908388058、18282972725,15881860285,17323358261,18381307387 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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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1日